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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惊奇:哄来律师骗酒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15:32 金羊网-羊城晚报

  找不到假冒委托人的骗子,上当律师怒告夜总会

  本报讯记者鲁钇山、通讯员天法宣报道:不久前,身为律师的王小明(化名),被一个自称委托人的男子请进夜总会,受骗被逼埋了单。既蚀面子又蚀财的王小明气愤不已,一纸诉状把夜总会告上了天河区法院。

  王小明在诉状中称,不久前的一天下午5时左右,一位自称张大民(化名)的男子来电表示,其堂弟因贩毒被公安局刑拘,想约王小明当晚8时在天河区某酒店见面,以咨询案情并洽谈委托事宜。

  当晚8时,王小明准时来到了酒店门口。与张大民见面后,王小明表示可以在酒店的大堂或旁边的餐馆交谈,但张大民却称,他已在三楼某夜总会订妥了房间,说完便带着王小明上楼进房。

  双方坐定不久,服务生便端上来酒和小吃等。双方喝酒期间,王小明几次询问案情,但张大民均表示要等其堂兄等人来后再谈,他本人不甚了解案情。在此期间,夜总会的行政经理魏先生数次进来与张大民交谈。

  双方一直等到晚上10时许,王小明说不想再等了,希望改期再谈。张大民打了电话后说,其堂兄已经在外面停车,要王小明稍等,就外出迎接去了。张大民出去约半小时后,魏先生先后两次进房要求王小明结账,王小明一问方知上当。

  面对魏先生的催促,王小明表示该包房不是他订的,因此拒绝付款。夜总会则不允许王小明离开,并唤来几名保安守在门口,王小明无奈中只能掏钱。

  回到家后,王小明越想越气,于是一纸诉状把这间夜总会告上了法庭,他请求法院判令夜总会偿还“侵权所得”1212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夜总会辩称,客人到夜总会消费,是必须给付消费金额的,客人与什么人一起到被告处消费,他们之间什么关系,夜总会都不清楚,他们收取正常费用并非侵权。

  天河区法院经过审理,一审判决驳回王小明的诉讼请求,理由是王小明到夜总会消费,双方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王小明接受了服务,就应当支付相应的费用。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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