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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手术后感染艾滋病 索赔234万元终审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00:38 新京报

  状告北大口腔医院和红十字血液中心,要求提供供血者资料遭拒绝

  本报讯(记者 吕佳瑜 李欣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昨日消息,手术后感染艾滋的小建(化名)的诉讼请求被终审驳回。

  法院审理查明,患有腭裂的小建6岁时到北京大学口腔医院进行手术治疗,经口腔医
院为小建实施输血治疗,后实行全麻下腭裂修复术。手术后一年左右,2003年10月29日,小建因咳嗽、精神差、呼吸急促、心跳快而被送往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经查被确诊为艾滋病患者。

  小建父母以小建的名义将

北京大学口腔
医院
和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告上法庭,索赔234万元。

  依据相关规定,一中院认为应由口腔医院与血液中心承担举证责任,来证明造成的损害结果与其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在案件审理期间,法院委托海淀区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为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小建感染HIV与其在口腔医院住院期间的诊疗行为有明确的因果关系,不构成医疗事故。

  小建要求血液中心提供供血者的原始资料,后者以保护献血者隐私为由拒绝提供,法院认可血液中心的做法。

  一中院在判决书中表示,没有证据能够表明小建患病系口腔医院及血液中心所致。因此,不能判定口腔医院、血液中心承担赔偿责任。据此,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同时,鉴于小建家庭的实际经济困难,法院免收了一审、二审诉讼费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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