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一夜三次强奸精神病女孩获刑四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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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03:1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 昨日,记者从淮北市杜集区法院获悉,家住淮北市杜集区岱河某区的张某因强奸精神病女孩,被杜集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 2005年10月的一天,被告人张某和黄某一起吃饭,听黄说前几天向黄借钱的精神病女孩叶某在旁边诊所内。随后,张某在诊所门口拉住叶某,将其带至杜集区高岳镇后窑村北的菜地小屋内。当晚至第二日凌晨,张共与叶某发生三次性关系。经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行为构成强奸罪。张某辩称其不知叶某患有精神病,但证人黄某称其告诉张某叶某患有精神病。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杨红梅 石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