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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女警官涉嫌64次受贿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03:11 江南时报

  福建省公安厅一名从事出入境管理的女警官张某辉,利用核查身份的便利,疯狂收受他人贿赂达64笔,折合人民币近15万元。近日,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9月至2005年2月间,被告人张某辉(女,正科级一级警督)与被告人陈某(长乐市某中学语文教师)经共谋,由张利用驻外使领馆要求其核查补办护照的中
国公民身份的职便,为17名申请补办护照人提供便利,由陈某先后15次收受申请补办护照人亲属的贿赂共计3.07万元,两人共同分赃,张分得1.07万元,陈分得2万元。

  2002年3月至2005年3月,被告人张某辉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收受49名申请补办护照人亲属贿赂计人民币10.23万元、美金1100元,并为请托人提供便利。

  在法庭上,被告人张某辉全盘否认其收受贿赂,并称其在检察机关的供述是被逼所致。被告人陈某对自己伙同张某辉收受他人贿赂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延平区法院将择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据中国法院网

  《江南时报》(2006年01月26日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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