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虾短秤”追踪 缺一罚十无依据商家赔六百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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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03:26 青岛新闻网 | |||||||||
昨日,本报报道李女士买的13公斤海捕虾竟短秤5公斤的消息后,40多名读者拨通早报服务热线82881515发表了看法。 “短斤缺两的商贩实在是太可恶了,他们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家住邢台路的杨女士说,李女士提出“缺一罚十”的要求一点不过分。家住黄台路的李先生说,两天前,他在小港附近的一家市场买年货时,20公斤带鱼整整少了6公斤。
42名读者中有5人认为“缺一罚十”不是法律法规,而摊贩缺斤短两,应该受到工商部门的处罚,但不能要求补偿50公斤海捕虾。利津路工商所执法人员说,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规中的确没有“缺一罚十”的规定。经过调解,李女士最终同意补齐虾后再接受600元的补偿。 记者 徐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