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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到 山东川籍民工回家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04:04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谢谢你们的法律援助。”昨(25)日,刚走下火车,蒲兴忠等8名民工紧紧握住等候在车站的四川法律援助律师团律师们的手。至此,我省法律援助团赴山东援助川籍民工行动有了最终结果: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判决,蒲兴忠等8名民工犯聚众斗殴罪,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对这样的结果,民工们的心中有喜有悔。

  喜:法律援助,得到公正判决

  去年7月15日,四川华兴建筑公司写信向省政府求助。信中称,6月10日晚8时许,该公司在山东省潍坊寿光市冯家尧河村一铁塔处施工的18名四川民工结束一天工作后,与当地人员发生争执,双方进而动手,造成双方各一人死亡、20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7月6日,寿光市公安局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将8名川籍民工报寿光市人民检察院批捕。

  得知此事,我省法律服务中心组织法律援助律师团前往山东,经过走访,向法院提供有利于我省8名民工的证据,依照事实、依照法律为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最终当地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律师团提出的8名民工是偶犯、主观恶性小、积极赔偿、有悔罪表现,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遂做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判决。

  “这个判决比较公正,既对民工们进行了刑事处罚,又维护了民工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黄梓耕律师说。

  悔:在外打工,维权也要依法

  “这可真是一堂最生动、最深刻的法制教育课。”谈起这7个月的经历,民工蒲兴忠感叹道。当他听说在家70岁的父亲为了他的事,两天吃不下饭时,他心中悔意陡生:“当时真是太冲动了,虽然对方也殴打了我们民工,可我们若能冷静下来想想,依靠当地政府或者先找到村干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也就不会有这场牢狱之灾了。”

  “这次经历是我认识上的转折点。”民工邓功西说,通过这件事,他认识到在外打工难免磕磕碰碰,但一定要依法做人、做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

  在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灿看来,民工在外打工本身是弱势群体,他们既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又要有一定的法律意识,明确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自力救助不能超过什么样的界限。遇到问题要懂得用法律武器寻求法律的保护,而不可以暴制暴,“这也应该是我们以后加强民工培训的重点之一。”

  ■本报记者王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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