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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文身馆杀人案”主犯判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05:49 扬子晚报

  本报讯在镇江轰动一时、本报先后3次报道的镇江吉星文身馆杀人案,昨日在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有了结果,法院一审判处杀人犯曹建楼死刑,其兄曹建波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曹建楼一起行凶杀人的刘某因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判决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同时判处曹建楼等赔偿受害者家属25万余元。

  2005年8月9日晚,东海籍人曹建楼在镇江南门大街吉星文身馆看到被害人吉兆庭时
,即认为吉就是3年前打过自己耳光的人,10日晚11时30分纠约宿迁人刘某(未成年)携带匕首、水果刀,以文身为由来到文身馆。11日凌晨1时40分许,吉兆庭被曹建楼用单面刃锐器刺戳致心脏破裂大出血死亡。12日曹建楼逃窜到连云港其兄曹建波处窝藏,曹建波13日资助其3000元让他继续外逃,后在山东被抓。14日,刘某在其父陪同下到公安机关自首。

  (仲苑金荛万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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