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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开发商逃费,城建干部偷出工程许可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08:07 南京报业网

  □通讯员丁晓头

  【金陵晚报报道】 肩负着催缴款和监督收费的责任,可南京市城市建设费用征收处的两个干部,却采用偷盖单位印章的手段为开发公司逃费,自己以此收受贿赂。

  许为民现年48岁,和47岁的仇志华曾先后担任南京城市建设费用征收处业务科的负
责人。案发时许为民是科员,仇志华则是科长,但两人都同属科级干部。

  1999年3月,南京某开发公司法人代表史某找到当时任科长的许为民,请他帮忙找处长办理此项规费的缓缴手续,遭到处长的拒绝。但许为民表示,可以私下为他想点办法。随后许为民找到仇志华,两人商量后认为,只有帮该公司盖到单位的“费用收讫章”才能从根本上帮到他们的忙,可“费用收讫章”却有专人管理,两人决定暗中寻找机会。

  终于有一次,二人趁收费处窗口不办公,偷偷将收费处的“费用收讫章”从负责收费的畦某办公桌抽屉里偷出,为该开发公司在两个项目的规划许可证副本上加盖了收讫章。不久后,该公司就凭着这些手续,去市规划局办理了规划许可证副本确认。几天后,为帮助该公司应付有关部门对建设单位缴费情况的检查,两人又共同为该公司伪造复印了缴费凭证。事后,许为民、仇志华分别收受了该公司贿赂21.9万元和30.9万元。此后,已担任科长的仇志华又单独收受另一家公司贿赂2万元。

  2004年11月,司法机关在审理其他案件时将两人牵出,受贿事实随后案发。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许为民主动交代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另一起犯罪事实。经查实,1998年8月,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林某到收费处办理该公司开发的民族大厦建设项目的缓缴费手续时遇到许为民,并向其诉苦称资金周转实在困难。

  事隔几天,许为民与仇志华到市规划局办事,在规划局一办公室内,许为民趁无人之际偷了一份空白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并将该正本交给林某。林某将规划证填好后,顺利办理了房屋销售延关手续,从而逃避了应缴的规费。事后,许为民接受了林某所送的5万元现金支票。

  案发后,许为民退回了部分赃款,仇志华则将赃款全部退回。经高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对本案进行了审理,认为许仇二人为他人谋取利益,接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已构成受贿罪。此外,许为民为帮他人逃避规费,盗窃国家规划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证,其行为构成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据此,法院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许为民有期徒刑11年,以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11年6个月;以受贿罪判处仇志华有期徒刑6年。(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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