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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神医”的幌子 招摇撞骗钱财20余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08:26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2005年12月28日,城西法院审结了一起打着“神医”的幌子,招摇撞骗诈取他人钱物,致使多人被骗且被骗金额巨大的恶性诈骗案件。

  被告人刘红海1997年3月20日因犯诈骗罪被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5年7月14日又因吸毒被强制戒毒六个月;周海平2005年7月14日因吸毒被强制戒毒六个月。二被告于2004年9月起,伙同另一被告人李建设,多次在西宁市各大街小巷以“神医”名
义行骗,致使多人被骗且被骗金额巨大,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三被告曾先后在西宁市城西区盐湖巷,以“神医”看病的方式,骗得被害人王某现金5758?郾58元,金手链一条(价值1187?郾37元)、翡翠戒指一枚(价值700元),总价值7600元;在西宁市城东区康乐煤炭物测院内,以“神医”看病的方式,骗得被害人张某现金80000元;在西宁市城中区青海日报社门口,以“神医”看病的方式,将被害人马某骗至一家属院内后,骗得现金20000元;在西宁市城西区虎台二巷18号楼家属院,以“神医”看病的方式,骗得被害人顾某现金26200元、金项链一条(价值1800元),总价值28000元;以“神医”看病的方式,将被害人雷某骗至青海师范大学家属院后,骗得现金29800元及金银首饰等物。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红海、周海平、李建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又因被告人刘红海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李建设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应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刘红海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万元;被告人周海平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万元;被告人李建设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作者 马勇坚 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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