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报复杀害民警罪犯伏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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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08:3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新华社银川1月25日电报复杀害盐池县公安局民警魏斌的犯罪分子赵德宏,24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被处决。 现年31岁的赵德宏是宁夏吴忠市盐池县惠安堡镇人。魏斌等4名民警1994年在办理一起流氓、强奸案件中,赵德宏是犯罪嫌疑人之一。赵德宏被释放后,一直对魏斌等人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2005年8月31日中午,魏斌在接待完最后一名上访群众准备回家时,在办公楼内被早有预谋的赵德宏刺中两刀,魏斌经医院抢救无效牺牲。 经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赵德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赵德宏不服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赵德宏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行凶报复,杀害执法人员,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陈晓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