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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封规劝《公开信》 唤得逃犯纷纷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08:48 公安部网站

  2006年1月23日上午,江西省吉安县一网上批捕逃犯吴某,在其妻子的陪同下,带着吉安县公安局发给的《致在逃人员家属的公开信》,走进吉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案中队办公室,接受办案民警地讯问,坦白交待罪行。这是吉安县公安局利用春节临近,万家团圆的大好时机,向每位在逃人员家属发出一封敦促逃犯投案自首的《公开信》后,出现的又一幕妻劝夫归案的可喜场景。

  原来,犯罪嫌疑人吴某,系2005年1月8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经吉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网上逃犯。与其同案的2人分别被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12年。而吴某却在案发后一直在外潜逃。今年春节前,吴某的妻子在接到吉安县公安局发出的《致在逃人员家属的公开信》后,想办法找到吴某,做通了其思想工作,并于1月23日陪同吴某到吉安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公安机关在讯问完吴某后,因其有投案自首情节,决定对其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在家随传随到,等待法院的判决。

  近年来,吉安县公安局针对辖区在逃犯罪嫌疑人大都远逃外省,追逃成本逐年增高的情况,在积极组织精干力量进行追逃的同时,利用每年的新春佳节,在逃犯罪嫌疑人思念亲人,盼望团圆的心理,主动上门做工作。以县检察院、公安局名义,向每位在逃人员家属发出一封《公开信》,讲清政策,指明出路。明确指出:凡是能够投案自首的在逃犯罪嫌疑人,都能够得到法律上的从轻处理,涉嫌犯罪情节较轻的,投案自首后可采取取保候审等方式,在家等待法律的从轻判决,早日重新做人。动员家属做好在逃人员的思想工作,走投案自首,依法从轻处理之路。2005年以来,已有30余名逃犯在收到《致在逃人员家属的公开信》后,主动到吉安县公安局投案自首。一封规劝《公开信》,唤得逃犯纷纷归,既节约了公安机关的追逃经费,又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罗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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