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操纵者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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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08:55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曾祥生 通讯员苏坚 陈然) 两年半的时间内组织起四个“标会”,变相吸收百余人前来存款,总金额达100多万元,经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鉴于被告人陈菊花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陈菊花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55岁的陈菊花是镇海区浦镇湾塘村农民。2001年3月至2003年11月间,陈菊花共组织
据法院介绍,近年来,宁波市已发生多起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有的高达上千万元。非法吸收存款案的最大特点是,集资者往往以高利率引诱众人参加,但最后往往由于资金链的断裂而倒闭。在已经审结的案件中,相当一部分案件是由文化水平不高且无稳定经济来源的中老年妇女一手策划和操纵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