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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青海西宁:证据链让疑犯当庭认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08:55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维 通讯员肖海燕) 1月24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法院对沙桂英非法持有毒品、马麻尼贩卖毒品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沙桂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5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马麻尼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05年7月,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分局禁毒大队通过线索在西宁市城东区沙桂英租住的房间内将其抓获,并缴获海洛因毒品467余克。为固定证据,公安机关在搜查及讯问过程中
采用了现场录像等技术手段。

  尽管马麻尼承认了自己从沙桂英处拿毒品的事实,但沙桂英归案后,矢口否认在现场查获的毒品是其所持有。公诉人在认真审阅案卷的基础上,将公安机关获取的视听资料、查获的制毒工具、证人证言及现场照片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使用多媒体设备直观、完整地出示了沙桂英非法持有毒品案件的所有证据,在铁的事实面前,沙桂英不得不当庭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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