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社区工作者待遇纳入财政预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10:12 海峡网-厦门日报

  我市在全国率先立法规范社区建设,《厦门市城市社区建设若干规定》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报讯 (记者 卢维伟)记者昨日上午从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厦门市城市社区建设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全国率先通过立法规范社区建设工作。

  据此规定,各居委会此前承受的沉重负担有望得到很大缓解,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也将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社区建设将迎来一个重要的发展时期。

  市民政局副局长黄高棠表示,《规定》比较全面、系统地总结了我市城市社区建设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规范了社区建设工作管理办法,有助于推进社区建设的法制化进程,对于推动我市社区建设深入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新规关键词1:减负

  

  政府部门不得随意给居委会派任务

  居委会承担太多职能已经成为影响社区建设工作的一个最重要原因。据民政局有关人士介绍,当前居委会承担的职能主要有3项:一是居委会职责范围内的事;二是政府部门委托居委会协助开展的工作;三是政府职能部门交给居委会的工作,如查网吧、无照经营等。

  《规定》明确“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需要社区居委会协助进行工作或在城市社区设立工作机构的,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并统一安排”,理顺了政府部门工作进社区的内容和程序,政府部门不得随意将工作任务转交给社区居委会。民政局有关人士也透露,下一步将制定给居委会“减负”的办法。据悉,各级民政部门将着手清理居委会的各种牌子、报表、账册和各类上墙资料,精简各类会议,改进考核、评比的方法,切实减轻居委会负担,为社区居民自治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

  新规关键词2:设施

  居民活动场所纳入公共设施配套

  据介绍,我市社区用房的建设标准是500平方米。但是,目前全市只有111个社区达到了这个标准,没有达标的社区还有86个,而越往后解决的难度也将越大。《规定》明确了“社区工作用房以及社区居民公共活动场所的建设,纳入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对已建成社区未按规定提供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形式予以解决”。

  新规关键词3:队伍建设

  

  社区专职工作者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目前,我市先行先试地公开招聘了一些社区专职工作者,但是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地位、职能及聘用管理等方面尚无规范。《规定》明确了继续采取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考的办法,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并不断地提高社区工作者年轻化、专业化和职业化的水平。包括社区用房在内,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工资、福利等纳入区、街道(镇)财政预算管理。

  新规关键词4:社区志愿服务

  

  全国首创志愿服务时间登记制度

  为鼓励社区居民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活动,《规定》还率先在全国确立了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间登记制度,对优秀社区志愿者进行定期表彰。(来源:厦门日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