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经营要明码标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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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10:36 长沙晚报 | |||||||||
本报讯 昨日,省物价局、省工商局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广告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通知规定广告经营单位向广告主提供服务,应当公开明示广告服务价格以及收费等相关内容。广告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广告经营单位依据经营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 《通知》要求广告经营单位明码标价应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明码标价内
广告经营单位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