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水袋爆炸 赔偿一万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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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10:42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市区高女士在使用某品牌贮水式贴身暖袋时,暖袋突然发生爆炸,高女士左右大腿被热水严重烫伤。日前经鹿城区消费委调解,厂家向高女士赔偿了16000元的医药费。昨天,鹿城区消费委发布今年第二号消费警示:慎购慎用贮水式暖袋。 2005年1月份,高女士在市区小南路某礼品店购买了该贮水式贴身暖袋。上月19日晚,高女士上床准备睡觉,并将刚加热的电热水袋拿来放在大腿旁取暖,不料电热水袋发生爆
鹿城区消费委召集消费者和经销商进行调解。该暖袋温州经销商认为,暖袋发生爆炸应由厂家承担责任,让消费者直接找厂家处理。消费委人员指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销商应该对消费者负责。最后,经销商联系上了厂家。厂家人员获知情况后称:如果确是他们的产品所致,对消费者的烫伤愿承担责任,并要求温州经销商给正在住院治疗的消费者先支付2000元医药费。本月23日,鹿城区消费委再次召集双方调解。经协商,厂家向高女士支付医药费共计16000元(包括先前预付的2000元)。 近段时期,因贮水式暖袋(热水袋)烫伤人体的事件不断发生,鹿城区消费委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贮水式暖袋(热水袋)时要特别谨慎,使用时也要小心,如充电时间不能过长,充电后最好放置一段时间使用等。潘达源王琼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