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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欺诈当立法惩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10:42 温州都市报

  ◎梅香生(湖北武汉)

  如今,利用短信平台发布虚假中奖、信用卡消费告知、黑车销售等欺诈信息,不时骚扰手机用户,其中不少人因此上当受骗。对这种行为该怎样进行有效打击治理,各地相继采取了一些办法,但成效似乎不够明显。最近上海市人大代表建议立法对短信欺诈行为进行惩处,不失为一个好的思路。

  目前社会上手机短信欺诈行为之所以十分猖獗,主要原因是对手机短信发布存在管理和立法不完善问题,使欺诈者有机可乘。比如,还没有对网络虚拟世界中诈骗活动进行立法界定,没有规定相关的责任人和义务承担者,使执法机关无法可依,这样,就难以依法进行打击。所以,当务之急是进行立法,规范短信广告发布,授权公安、工商等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法不明则难伸张正义。我们国家是正在建设中的法治国家,所有人所有事都要在法律范围内行动和办理,作为执法部门,要按法律所赋予的权限处理问题,就是说要依法处理各种问题;作为公民,要尊重法律,服从法律的约束和规范,这样,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当然,做到这些的前提是法律的完善。

  由于社会的复杂性和发展变化,法律也应随着社会情况的变化而变化,以适应新情况新问题。过去制定的法律条文不适应解决新的社会情况,就应当予以修改完善,过去的法律中没有涉及到的方面,应当及时立法增加有关内容。总之法制建设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能一成不变。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社会变化巨大,法制建设如不及时跟进,就会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如手机的大量使用在我国也只是近些年的事,倒过去十年,短信对于大家来说还是一个陌生的名词,那时法律条文对此没有涉及是正常的,如今,法律应该对此方面有所规范,这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法治建设的需要。因此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将惩治短信欺诈立法提上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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