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坐牢工钱问谁要 律师:可直接向发包方反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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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11:09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2005年4月,来自泗阳的赵中本通过熟人介绍认识了李老板。当时,李老板承包了南京某街道下水管道施工工程。赵中本为李老板拉起了七八人的施工队伍,2005年4月5日工程正式开工。 赵中本告诉记者,李老板每月给他3000元的工资,而其他工人的日工资是大工55元,小工35元。工地上的大小事务包括手下工人的工资发放都是由他来负责。
工程做到一半的时候,大约在6月份,李老板突然被抓,判刑一年多。赵中本说,李老板被抓前总共支付了12500元的部分工资。老板被抓后,他个人借了3000元来发放给工人。2005年7月6日,工程结束。算一算账,李老板大约还有14000元工资未发放。 赵中本告诉记者,这两天,手下的工人不停地跟他要钱,他多次找到李老板的爱人,希望她能先把钱给付了,但李老板的爱人要么不接电话要么就关机。 南京建康律师事务所的丁明胜律师分析,赵中本可以向发包方反映,看发包方是否把工程款与承包方李老板结算清楚了。如果工程款未发到李老板手上,可以要求发包方核对工程量,将工资直接发放到民工手上。 丁律师表示,如果李老板已经把民工的工资拿回家作为家庭共同的财产,而民工与李老板之间基于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形成的债权债务也就变成了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李老板的妻子就应当把属于民工工资的部分返还给民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