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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组织或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可拘留并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11:22 温州都市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协助组织或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本条是新增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处罚条例。为了依法惩治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公安边防部门将依据此规定予以处罚。本条规定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协助策划、动员、串联、拉拢、联络他人偷越我国(边)境,或者运送他
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协助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可以是协助组织他人在边境口岸偷越国(边)境,也可以是协助组织他人在不准出入国(边)境的非边境口岸秘密出入国(边)境,行为人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活动中,只能起到协助的作用,否则构成了犯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一般是指行为人使用车、船等交通工具或者徒步领路,非法将偷越国(边)境人员送出或者接入国(边)境,情节轻微的行为。

  国(边)境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国境,即国家与国家的疆界;另一方面是边境,通常是指我国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的交界。单位可以成为这两种行为的主体,一般表现为以公司、中介机构的名义,协助组织或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陈红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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