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听劝阻殴打警察 妨害公务被处刑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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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11:34 今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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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吴阿娟 通讯员吉学刚)一建筑工地民工发生冲突,两名民警当即予以制止。然而,当民警欲将冲突双方带往公安机关审查时,却遭到另两名民工的阻拦和殴打。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日前以妨害公务罪判处砸伤民警的民工有期徒刑1年,判处另一名参与殴打民警的民工拘役5个月零12日,二人还分别被判赔偿受伤民警医药费等,共计1.1万余元。 2005年8月18日20时许,来自两个不同省份的民工在建筑工地上发生冲突,一名河北
法院经审理认为,楚某和常某明知民警执行公务,竟采用暴力方法加以阻碍,并动手打伤民警,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妨害公务罪。二人系共同犯罪,作用相当,不分主次。常某犯罪时未满18岁,依法应从轻处罚。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愿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因而可酌情从轻处罚。同时,法院还认为,楚某和常某共同致伤民警,应负相应民事赔偿责任,二人应分别按70%和30%的比例赔偿受伤民警经济损失。据此,法院作出如上一审判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