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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听劝阻殴打警察 妨害公务被处刑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11:34 今晚报

  本报讯(记者吴阿娟 通讯员吉学刚)一建筑工地民工发生冲突,两名民警当即予以制止。然而,当民警欲将冲突双方带往公安机关审查时,却遭到另两名民工的阻拦和殴打。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日前以妨害公务罪判处砸伤民警的民工有期徒刑1年,判处另一名参与殴打民警的民工拘役5个月零12日,二人还分别被判赔偿受伤民警医药费等,共计1.1万余元。

  2005年8月18日20时许,来自两个不同省份的民工在建筑工地上发生冲突,一名河北
省民工被砍伤。巡查至此的两名民警见此情景,立即上前制止。当民警准备把发生冲突的双方带往公安机关审查时,却遭到来自河北省大城县的民工楚某(30岁)和常某(不足18岁)等人的拦截。楚某和常某不仅不听民警劝阻,楚某还拿起工地上的空酒瓶砸伤了一名民警的头部,常某也上前参与殴打。随后,其他民警及时赶到,将楚某和常某当场抓获。经鉴定,受伤民警的头部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楚某和常某明知民警执行公务,竟采用暴力方法加以阻碍,并动手打伤民警,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妨害公务罪。二人系共同犯罪,作用相当,不分主次。常某犯罪时未满18岁,依法应从轻处罚。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愿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因而可酌情从轻处罚。同时,法院还认为,楚某和常某共同致伤民警,应负相应民事赔偿责任,二人应分别按70%和30%的比例赔偿受伤民警经济损失。据此,法院作出如上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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