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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荒唐开颅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14:15 法制周报

  “等我们家属得到消息时,我父亲陈祖斌已经被医院推进手术室实施开颅手术将近半个小时了。出了手术室,他就一直深度昏迷,躺在床上生不如死地受着煎熬,一直到现在有一年多了。整个手术,没有手术同意书、手术记录等医疗文书。”湖南祁东白地市镇陈祖斌的儿子陈建高痛苦地告诉记者,“到现在,我家里已经为此负债累累,对我父亲的治疗也难以为继,医院却依然没有做出任何赔偿,甚至没有到我家看望过我父亲。”

  2006年1月,天气有些寒冷,空气中飘荡着冬天的气息。原来在衡阳祁东白地市镇政府当干部的陈祖斌,此刻躺在祁东县城城郊一间简陋的民房里,头上扎着十多根银针。有人进来时,他没有像常人那样欠身或者举手示意,脸上也没有笑容或者其他表情。说他脸上没有表情是不准确的,但是他脸上的是什么表情,没有谁能够说得清楚。他现在的状态与植物人无异。他的老伴刘耀莲和请来的一个护工照料着他,定时给他翻身和抹洗,帮他推拿按摩手脚,喂他流质的食物。

  但是,作为家中的长子,鼓励、带领着家人为父亲奔忙的陈建高从心底里不愿意接受这个说法。他按摩着父亲陈祖斌已经明显萎缩、变形、无法伸直的的左手和左脚,慢慢地和他母亲刘耀莲一起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

  突发

车祸进医院

  事情过去了一年多,刘耀莲还是清晰地记得,事情发生2004年10月29日的傍晚,当时大概是7点多,她和老伴在位于白地市镇的家门前公路上散步。他们在路边上走得好好的,突然一辆大货车从他们背后冲过来,把他们两人挂倒在地上。“我被撞倒了,昏迷了大概5分钟才醒过来。我的头部被撞破了一个大口子,流了好多血。我老伴陈祖斌躺在地上,看起来没有什么大问题。他后来站起来,关切地问我的伤势。”

  很快,他们两个被抬着送到位于祁东白地市镇的祁东县第二人民医院。这家医院的前身是白地市镇医院,仅仅是几年前才改成现在的名字。

  “当时,我父亲神志清醒,回答问题自如,但是头痛。”陈建高告诉记者。

  “当天晚上9点多的时候,他还在喊我的名字。”刘耀莲心痛地回忆。

  医生检查后,发现刘耀莲头上划开了一个口子,流了比较多的血,被送进手术室做了清创、缝合等手术。而陈祖斌颅骨有0.3厘米的凹陷性骨折,头部有创伤。医院对他进行了清创、缝合等手术后,继续观察治疗。

  “当班医生下了一个病危通知书。我觉得不能大意,发现父亲头部越来越痛时,我当即找到医院的谭松林院长,要求转院。”陈建高说。但是让他略感意外的是,医院的院长谭松林劝阻了他:“像这样的情况我们见得很多,只有0.3厘米的骨折,没有出血,不需要转院。头痛是正常的,我们有能力治好。”陈建高听从了谭松林的意见。

  到当晚9点的时候,陈祖斌突然呕吐起来,并且伴随有言语不清和躁动的情况。在把这些情况报告给医院的同时,陈建高他们认为医院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再次提出要求医院派车、医护人员护送病人转院。他们的要求得到了谭松林同样的回答:“祁东县第二人民医院是全县一流医院,如果连这个都治不好,医院就不用开了。”谭松林的回答终于给了他们继续在该医院治疗的信心。

  但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陈建高他们至今后悔自己的抉择,也让位于祁东白地市镇的祁东县第二人民医院陷入难以为自己辩护的地步。

  未经同意就开颅

  当晚9时20分左右,陈祖斌“安静”下来,不再说话,“睡”着了。

  到晚上12点左右,荒唐的事情发生了。陈祖斌被推进了手术室。“我们家属谁也不知道做过什么检查,谁也没有得到告知要做手术,谁也没有签字同意的情况下,医院就擅自将我父亲推进了手术室。” 陈建高告诉记者。

  大约半个小时后,陈建高被谭松林叫到手术室。走进手术室,陈建高傻眼了:“父亲已经在被施行开颅手术。”不过,让他感到欣慰的是,手术看起来有条不紊地,没有很大的出血,似乎很顺利。

  谭松林告诉他,“马上就好”。他呆了一会就出去了。

  大概过了一个小时,手术还没有结束,他又被叫进了手术室。这次,他被眼前的情景吓坏了:他父亲头部血液喷涌,手术室里面谭松林以及其他医生、护士身上都是血,手忙脚乱地不时说“这儿怎么搞?”“血压怎么没有了?”

  他被眼前的一切惊呆了,晕倒在地上,后来在医生的帮助下出了手术室。

  手术做了三个小时,输血1600毫升。在手术过程中,该医院曾经“急用电话邀请南华大学附一医院神经外科主任熊卫军前来会诊”。

  他父亲从手术室出来以后,一直处于深度昏迷状态,第二天中午,病人情况依然没有好转。在家属强烈要求下,病人被转到了位于衡阳市的南华附一医院。在该医院进行了全方位的治疗,4个多月过去后,他父亲还是没有醒来。

  巨额医疗费用和揪心的伤感将他们一大家子拖入难以排解的困境。经济上实在承受不住了,无奈之下他们把陈祖斌从医院里面接出来,住在祁东县城的偏僻处南山东路租的一处民房。目前,陈祖斌在接受当地一名老中医的针灸、中药治疗,到这里已经10个多月了,花去三万多元。加上在医院的花费,他们总共已经用去20多万元。

  陈建高气愤地告诉记者:“祁东县第二人民医院,一直到现在也没有来看过我父亲。”

  医院无法解释

  一个位于农村、离祁东县城大约20公里的医院,竟然可以做开颅手术?为什么在做这么一种风险极大的手术,竟然连手术同意书都没有签?带着这些疑问,记者来到祁东白地市镇。

  这是一个规模不大的乡镇,全镇的人口大约6万8千多,镇上街道两边的房子显得很破旧。沿着镇边一条很不起眼的坑坑洼洼的土路走了大约200米,记者看到了祁东县第二人民医院。

  该医院院长谭松林以及当时曾经参与手术的该院业务副院长邹安民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对于当时患者家属提出转院医院进行制止的情况,谭松林解释说,因为当时经过检查,发现患者的病情并不严重,做CT检查的时候并没有发现血肿,医院认为有实力承担这样的手术。后来在组织医生进行手术时,医生发现患者颅内有一个比较大的血肿,是因为有动脉血管破裂引起的。因为出血量比较大,医院就紧急邀请了外院的医生过来支援。

  “听患者反映,手术之前医院并没有和患者家属签订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记者问。

  邹安民回答说:“按规定,这些医疗文书都是应该有的,是手术之前必须履行的手续。这次手术的这些材料,没有找到,我们也不知道怎么回事。”

  对于现在患者的严重情况,邹安民做出了这样的解释:“这个手术,应该属于难度不大但是风险很大的情况。造成这样的后果,与手术后恢复情况有很大关系。手术后果与手术无关。”

  医疗鉴定:构成医疗事故

  在多次找医院协商没有结果之后,相关当事人委托衡阳市对此进行了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论为:构成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邹安民认为“医疗鉴定基本上是客观公正的”。而患者家属认为,医院方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而患者家属认为,医方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谭松林表示:“对于患者的情况,我们很同情,患者家属的心情我们也很理解。我们已经就此事报告县卫生局,上级部门将就此召开协调会。到时候,医院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我们就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医院在这个事故中,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患者应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患者家属应该怎样来维护合法权益?湖南万和律师事务所袁伟平律师作出了如下解释:综观本案案情,祁东县第二人民医院的过错是非常明显的,包括前期的观察不力,到后来的盲目自信劝阻患者家属转院,再后来的未经同意私自进行开颅手术,以及医疗病历不全、没有手术记录等等,均属严重违反医疗操作规程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依据是国务院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根据该条例规定,构成医疗事故的,患者可以要求医院赔偿如下费用:(一)医疗费(二)误工费(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四)陪护费(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六)残疾用具费(七)交通费(八)住宿费(九)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

  患者家属可以代表患者就上述项目与医院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当然,在起诉之前,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现在,衡阳市医学会已经作出了院方负次要责任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如果患者家属不服该鉴定,可以向湖南省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

  本报记者 熊小平 /文

  见习记者 伏志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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