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客车枪击案凶手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获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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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7日01:02 东亚经贸新闻 | |||||||||
新闻回放 2005年5月5日5时50分许,一辆由范家屯开往长春的客车上,一男子掏出一把仿制手枪朝车上两名女子开枪,孙玲玲头部中枪当场身亡,另外一人头部受伤。经查,案犯姜树森因与孙玲玲处对象不成产生杀人念头。
本报讯 (陶铮 东亚记者王之光) 法院一审审理后,在看守所里饱受13天的煎熬与痛苦后,姜树森终于等来了他赎罪的这一天。昨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姜树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听到判决,姜树森如释重负,他表示不上诉。 1月26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姜树森故意杀人及附带民事赔偿一案公开宣判:姜树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姜树森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玲玲的母亲赵金环经济损失15681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