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南京市有近10万从事职业病危害工种职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7日06:59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刘晋美记者许琴) 记者近日从市职业病防治所了解到,目前我市从事职业病危害工种的职工有近10万人。而近3年来,每年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的只有8000多人,体检率不到10%。而按照有关规定,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一到两年必须进行一次体检。

  目前我市约有4500名经诊断认定的职业病人,每年新增职业病人约100人。市职业病
防治所医教处主任宋海燕告诉记者,职业病造成的经济损失与预防职业病的资金投入比为7∶1。但不少私营企业只顾自己眼前利益,加上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不健全,导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职业性健康检查率低。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在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都要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也列出各种体检周期,一般是一到两年。未组织职业性健康检查,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些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对职业病的防治和体检不重视。有些工人缺乏防护知识,在作业时不戴防护用品,发现自己患有职业病时,往往到了晚期。”宋海燕说,不久前,一名盐城的刘师傅来职业病防治所做职业病鉴定,他从1999年到2003年在南京一家大理石加工厂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当时他常在灰尘弥漫的车间里工作,连口罩都不戴。工作了4年没做过一次体检。2003年10月,刘师傅觉得身体不舒服,呼吸很费劲,还有咳嗽等症状。老板就给了他一点钱,让他回老家治疗。回家后做检查,确诊为矽肺。他来南京找老板,老板却说:“我不认识你。”刘师傅只得在职业病防治所的帮助下,申请劳动仲裁。

  市总工会保障部副部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员梁宁健说,监督部门必须将处罚措施落实到位,使企业的受处罚成本远远高于防护成本。同时有关部门要向职工宣传职业病的防治,使他们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编辑暴雪)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