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招考第一案”考生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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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7日09:12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厦大录取行为合法,原告表示将上诉 本报讯 (记者 王菲菲 通讯员 小林)“博士生招考第一案”昨天在思明法院一审宣判,原告林群英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林群英诉称,2005年,他报考了厦门大学法学院廖教授的国际经济法方向的博士生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教育部《关于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暂行规定》,录取博士生要遵循择优录取原则。《厦门大学200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的“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原则上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录取”是教育部上述规定的体现。在本案中,由于林群英的实际成绩排名是最后一名,厦大对他不予录取并未违反厦大公布的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本案的实际录取情况也完全是严格按照各个考生最终成绩排名顺序,厦大的行为符合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原则。法院认为,厦大对林群英作出不予录取为博士生的行政行为并不违法,所以,对林群英的诉求不予支持。 收到判决书后,林群英表示要上诉,他的理由是——对于他提出的主张,法院都没有进行分析判断。(来源: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