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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掏钱为学生买保险(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7日09:12 海峡网-厦门日报

  校方责任险将在我市启动,今后因校方过失导致学生伤亡的一些事故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学校掏钱为学生买保险(图)

  本报讯 (记者 佘峥)今后,因为校方过失导致学生伤亡的一些事故,将由保险公
司承担经济损失赔偿责任——昨日,市教育局转发了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福建省校方责任险工作的通知》,这也预示着我市将启动校方责任险。

  市教育局还表示,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将负责责任险的管理。不过,由于具体实施方案还无法确定,是否能于春季开学时在我市学校全面铺开,现在还不得而知。

  校方责任险有别学生平安保险

  所谓的校方责任险指的是: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由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因学校过错而导致在校学生的人身伤亡事故,依法应该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这和人们熟知的学生平安保险的不同在于,后者是个体保险,由学生自愿购买,学生自身出现安全事故时可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在学校引入校方责任险是为了更好地处理校园安全事故,人们还希望借助这个险种能改变现在学校组织活动“缩手缩脚”的局面——由于担心学生在活动中出事,很多学校取消了诸如春游、秋游的校外活动,甚至连上体育课也小心翼翼,稍微比较危险的动作统统都不敢上了,理由很简单,万一学生有什么闪失,赔不起。

  保险费不能向学生收取

  依据省教育厅的通知,校方责任险的实施范围是:凡是在本省境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均在校方责任保险的参保范围。

  省教育厅明确指出,保险费按照谁办学、谁支付的原则承担,不得向学生收取,公办学校由学校预算内资金统筹解决,民办学校自行筹措解决。

  招标确定承保的保险公司

  省教育厅已经委托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负责办理投保手续,并以招标形式确定承保的保险公司,招标的一个好处是越多人参加,险费越容易降低。

  有消息说,福建省的招标已在日前完成,但是,厦门市可能要单独招标,原因是厦门是副省级单列市,保险公司在厦设立的机构和设在福建省的分支机构是平行关系。

  省教育厅之前明确表示,将在今春正式启动校方责任险工作。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昨日表示,可能还要等待省里下发的具体方案,才能制定厦门的细则。当然,厦门还面临一些特殊情况,在此之前,一些区已经在推广校方责任险,他们和保险公司签了合同。换句话说,全市的统一招标可能还要等待这些区履行完合同。

  据了解,校方责任险是按照学生人头数缴费的,并且有高校、职业学校、中小学等各层次学校的区分,在中小学,一般是每位学生一年3元-5元,赔偿的限额有20万元和30万元的区分。

  学校并不可以高枕无忧

  校方责任险的理赔范围包括学校安排学生集体活动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食堂中毒事件及学生受伤事件等。

  但是,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昨日强调,学校购买了校方责任险,并不意味学校就可以高枕无忧了。根据校方责任险的保险条款,有一些情况,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例如,教职员工殴打、体罚学生所引发的事故,保险公司可以负责赔偿,而默许或放任其教职员工殴打、体罚学生的行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此外,学生自伤、自杀,学校及教师有过错的,也不在赔偿范围之内。

  教育界人士表示,校方责任险的推广,主要目的是提高抗风险能力。学校的赔偿能力高了,对于家长和学生来说都是一件好事。

  我市不强制学生统一买校服(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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