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活鲜要先复称再宰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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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7日09:12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工商提醒 本报讯 (陈铭训 姚笑非)近日,工商部门连续接到消费者的投诉,诉称“购买的活鱼、活禽短斤少两”。原来消费者购买活鱼、活禽后往往让经营者帮助宰杀,而在宰杀过程中去除了毛、鳞、内脏等废弃物,就宰杀后的斤两有时会引发纠纷,引起投诉。
经过调查,工商人员了解到,活鱼在宰杀过程中需要去除内脏,这样,宰杀前后的重量自然不同,但由于活鱼内脏究竟有多重也没个定数,有时少数不法经营者会乘机短斤少两。而工商人员在解决时由于取证难也颇感棘手。 为此,工商部门已要求市场在活鱼、活禽摊位及复秤服务台上悬挂一块醒目的提示牌“工商温馨提醒:购买活禽活鱼请先复称再宰杀”。这一新举措,将使不法经营者无从浑水摸鱼。(来源: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