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解释 废旧轮胎炼油属于土法炼油的应责令关闭或停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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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7日09:15 中国环境报 |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办函〔2005〕735号2005年11月23日) 关于利用废旧轮胎炼油的有关问题,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经研究,近日做出解释,全文如下: 《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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