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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毒品在家交易  一台商涉嫌运毒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7日09:34 云南日报

  昨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去年11月24日本报报道的《台湾玉石商人涉嫌运毒受审》中的台湾玉石商人江镇诚作出一审判决,以运输、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死刑,缴获的35公斤毒品海洛因予以没收。

  案 情50万元毒品在家交易

  江镇诚,男,现年58岁,系台湾省南投县人。他经常从台湾到云南瑞丽等地经营珠宝玉石生意。去年5月16日因涉嫌贩卖毒品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据悉,江镇诚在昆明“听涛雅苑”买了套住房,在昆明生活了8年。去年5月初,他认识了一个叫“麻翁”的毒贩,两人谈妥,由“麻翁”派“小弟”把毒品放到江镇诚家里,江镇诚把50万元现金和存折放在家里由“小弟”来取。5月15日,“小弟”带着毒品如约而至。当天下午4时许,江镇诚拿到62片毒品,刚出家门就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警方在他家中找到海洛因44块、30片,共计35.16千克。在这次交易中,江镇诚向“小弟”支付了50万元现金,还在家里留下一本存有160万元的存折。案发后,“麻翁”和“小弟”至今没有抓到,被“小弟”取走的50万元也没有下落。

  被 告买毒品是供自己吸食

  去年11月23日,昆明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检察院指控江镇诚犯运输毒品罪。公诉人认为,江镇诚被捕后曾供述了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所有证据表明他实施了运输毒品的行为,应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江镇诚在法庭辩称,上述口供是在被诱导的情况下胡编乱造的,他买毒品是供自己吸食,而不是要高价转卖,因为吸过毒,他见到海洛因就会兴奋,就想吸,根本舍不得卖给他人。江镇诚的辩护人是著名律师马军,他对公诉机关指控江镇诚犯运输毒品罪提出了不同的辩论意见,认为这是一起“预谋犯罪”,江镇诚是被人拉下水的。

  判 决证据充分构成犯罪

  昆明中院审理认为,被告江镇诚无视国家法律,非法运输和贩卖毒品海洛因。根据证据、证人证言及被告人自己的供述,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运输、贩卖毒品罪,且毒品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以严惩。被告江镇诚的辩解及其辩护人所提的意见,经查与案件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信。昆明中院为保护公民的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根据被告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度,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丁 强 通讯员 代彦 魏文静(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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