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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人私自用车作抵押 车主悄悄开回车不算盗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7日09:48 汉网

  (记者陈麒麟 实习生巴雯)因租车人私自将车抵押给别人,车主无奈之下,只好将车擅自开回。不料,租车人竟说车主盗窃。近日,张先生向晨报法律在线咨询:“我拿回自己的车也是盗窃吗?”

  去年8月,某出租车公司老板张某接到一位朋友的电话,称要租一辆桑塔纳,租期一个月,首付4000元。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租车不得进行转让、转借、抵押和处理,在使用
车辆的过程中如有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租赁汽车,终止本合同”。

  几日后,张某的朋友因债务纠纷,将该车以书面协议的形式,抵押给了王先生,并将车交付王先生使用。

  得知此事后,张某立即要求终止租赁合同,拿回该车。但朋友拒绝还车。

  无奈,张某只好趁王先生离车购物时,用自备的钥匙将车擅自开回。事后,朋友和王先生均指责张某是窃贼,张某为此十分苦恼。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李斌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以车辆做抵押的,应当到运输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因此,张某的朋友与王先生签订的抵押合同,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无效合同。张某的做法并没有实际损害王先生的合法利益。

  根据张某与朋友的租车合同,其朋友将车私自抵押他人,是一种严重违约的行为,张某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关系。其后,张在朋友拒绝还车的情况下将车开回,看似盗窃,实则是一起民事纠纷,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而是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的一种私力救济;客观上也没有给公共财物或公民私有财物造成损失的结果。因此,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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