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费二千九法院判令付八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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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7日10:17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近日,市民林某某因长期恶意欠费2900余元被中国电信温州分公司起诉。鹿城区法院一审判令林某某一次性支付原告中国电信温州分公司所欠话费、违约金8000余元。 据了解,林某某的5部固定电话和1部宽带,两年多来恶意欠费2900.05元,因此被中国电信温州分公司起诉。鹿城区法院认为,林某与中国电信温州分公司签订了数份服务合同,现该公司要求其支付欠费及违约金合理合法。故判决林某某一次性支付原告中国电信温州
据悉,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给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据何种标准计算电话费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都有明确规定:用户超过规定期限未付电信费用的,电信企业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还款时止,每天按用户所欠费用款额的3‰收取滞纳金。王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