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质疑:违章停车处罚权谁行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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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7日10:31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李先生用完餐发现,自己停在饭店前人行道旁的汽车被人贴了张罚单,落款是城管部门。昨天,他手持处单来到本报吐露不解:城管部门怎能代行交警职责? 去年11月18日晚,李先生到湖滨路某饭店吃饭。用完餐出来后,李先生和家人发现爱车的挡风玻璃上多了张罚单。李先生这才意识到自己违章将车停在了人行道上,而和他的车并排停放的车也都有同样“待遇”。
李先生按罚单上的要求来到所在区域的行政执法大队。一负责人说,鉴于李先生能自觉承认错误,按相关规定只处以100元罚款。李先生在交纳罚款时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工作人员认为李先生态度不端正又重开了一张200元的处罚决定书。 李先生认为,100元的罚单一会儿就变成了200元,如此处罚如同儿戏。而2004年5月1日施行的《交通安全法》中规定,违章停车应由交警部门受理,该法比城管部门执行的地方法规要新。 记者查阅了《无锡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其中规定:“无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受同级执法局的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桥面停放或者在人行道停放、行驶汽车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滨湖区城管局的高小姐说,对李先生的处罚完全是按照法定程序执行的,他们只开过200元的罚单。 (益众、徐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