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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美劳务”背后的骗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7日12:34 今晚报

  13个人守着各自的一份雇用合同书,等待一家娱乐制作公司通知他们赴美劳务的消息,然而,在交纳了各种名目的费用后,娱乐制作公司的董事长却突然“消失”,电话、书信均联系不上。此时,他们方才察觉其中另有蹊跷,遂报警。去年4月,嫌疑董事长被抓获归案,12月,公诉机关对其提起公诉。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虽然法庭上被告人提出种种理由辩称自己无罪,但法院在各种证据的佐证下,认定其罪行,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9年。

  事因:13人糊涂签合同

  今年54岁的张伟,出生于广州市。1998年,张伟在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成立了一家美国独资企业——某娱乐制作有限公司,并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2000年初,张伟与何女士相识。其后,张伟以雇用赴美劳务为名,与何女士签订了雇用合同书。接着,张伟通过何女士介绍,又与黄某、孙某等12人签订了同样的雇用合同书。

  一纸雇用合同书让何女士等人有太多期许,对张伟也充满信任。在签订合同书后,张伟先是声称必须向有关部门交纳出国签证费及赴美前期费用,后又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培训,在此期间,先后数十次从何女士等13人手中拿走共计37.2万元。

  然而,就在何女士等13人焦急地等待出国消息时,张伟却突然不见了。何女士等人多次打电话都联系不上,而按照张伟此前所留的地址写信,信件又全部被退回。何女士等人这才察觉事情有变。张伟会不会携款潜逃?2002年5月,忧心忡忡的何女士等人到公安机关报了案。

  辩称:9·11影响合同履行

  接报警后,公安机关随即展开侦查工作,但张伟似乎“隐身”了。2005年4月,张伟的身影终于出现在中国海关,在欲从外国入境时被抓获归案。

  2005年12月13日,南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张伟犯有合同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

  日前,南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伟合同诈骗一案。法庭上,张伟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涉案基本事实不持异议,但当庭却提出了几点辩解意见。张伟首先声称自己的身份证是美国的,他的国籍应该是美国。其次,张伟称他没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故意,因为他在收取了何女士等13人的钱以后,有一年多的时间还同这13个人在一起,并没有携款逃逸。张伟还称,因为他所在的公司受到9·11事件的影响而暂停办公,他才与何女士等人失去联系的。从9·11事件后直到被抓,他一直都在办理何女士等人的事,因此他没有诈骗故意,他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张伟的辩护人也在法庭上提出了认定张伟犯合同诈骗罪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辩护人认为,张伟与何女士等被害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是真实的,为了使合同能够顺利履行,张伟还以公司名义与中医药工程学会签订了书面合同书,双方均对此认可。从主观方面看,张伟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张伟为了履行合同用了近2年的时间多次往返美国办理相关事宜。由于美国突发9·11事件,才使得合同不能及时履行。并且,张伟自己有多个公司,其在收取何女士等人的钱后,生意上的经济贸易仍正常往来,没有逃匿。所以,张伟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被告:并非美籍人士

  被告人张伟的国籍到底是中国还是美国?他的行为到底是否构成合同诈骗?这两个疑问成了定案的关键。

  案件审理中,法院从公安机关获取了相关证明材料,证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签发的护照只发给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并证明张伟的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签发的,张伟就是持中华该护照入境时被抓的,故认定张伟为中国国籍。张伟所持的“美国护照”,并非真正的美国护照,而是美国司法部移民规划局发放的再次入境许可证。这些证据证明张伟的国籍为中国。

  张伟的国籍确定了,那么,张伟办理赴美劳务又是怎么一回事?当庭,一位证人出具证言称,1999年8月,他经人介绍与张伟洽谈培养并往国外输送中医专业人才的相关事宜,单位还派人曾到张伟在天津的办公地点两次考查,后以中医药工程学会的名义与张伟签订了培训等相关合同,但从未收取张伟任何费用。期间,张伟还让中医药工程学会的专业人员办理护照、签证等,但等护照办好后,再找张伟却已经找不到了。另外,还有一位研究医学的教授出具证言称,他曾被派到天津对张伟进行考查,发现张伟所招的人员无一合格。张伟称还将计划在盘山办培训班,结果一连几个月无音信,电话也联系不上。

  法院:认定罪名成立

  一连串的证据佐证着张伟的所作所为。南开区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张伟犯合同诈骗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依法应予支持。对张伟及其辩护人所做的张伟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及被告人张伟是美国国籍的辩解及辩护意见,法院认为未能提供确凿的证据予以证实,无法律依据,不予采纳。法院认为,张伟身为某娱乐制作有限公司董事长,以公司名义在与他人签订并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收到他人给付的37.2万元钱财后予以逃匿,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合同诈骗罪,属于数额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张伟在归案后对涉案全部赃款不予退还,法院在量刑时酌情从重判处。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安定和公私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法院于近日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张伟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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