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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下室管理将建追究制度 隐瞒事故将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7日13:11 龙虎网

  【龙虎网讯】据中新网转引《京华时报》报道,北京市建委、市人防办26日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通知称,北京市将建立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北京市建委房屋租赁处表示,地下空间使用管理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地下空间的安全责任由产权人负责;产权人委托管理单位管理的,由管理单位负责
。对由于资金投入不足,致使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未履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尚未构成犯罪的,应查明事故单位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依法追究,对责任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建委表示,各区县所属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单位,对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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