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岁收拜年礼 今岁获判刑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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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7日13:12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泉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黄亚泉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本报讯 (记者 林森泉)1月25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黄亚泉有期徒刑10年。今年55岁的黄亚泉,案发前系泉州市第九届政协委员,泉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黄亚泉在担任泉州市城西环路拓改工程分指挥部指挥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于2004年和2005年春节前夕收受“关照费”、“拜年礼”等共14万元。 泉州市中院认定:黄亚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同时,黄亚泉是在行贿人向有关机关交代贿送其钱财之后,在纪检部门对其采取“双规”时才作出供述,其供述不能作为自首情节获得减轻处罚,鉴于黄亚泉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由其亲属退清全部赃款,对黄亚泉可予从轻处罚。 行贿56次骗贷上亿元 年关,过好廉关(图)(来源: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