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过好廉关(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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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7日13:12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新华时评 不久前,福州市举行了一场特别的廉洁过年汇报会,到场的是市直40多个有“实权”的部门单位,建设局、工商局、财政局等7个有“实权”的单位在会上汇报了各自按省、市提出的廉洁过年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会议要求,廉洁过年要特别突出以制止收受红包为主要内容的廉洁自律工作。要加强综合治理,源头防范;纪委、监察部门要明查暗访,对于违反
就在福州市倡导廉洁过年之际,泉州市的市政府原副秘书长黄亚泉却因为在过去两个春节期间收受14万元“拜年礼”而获刑10年。 近几年来,逢年过节已经成为不廉洁行为和腐败现象的“多发期”和“易发期”,作为国人礼仪往来最为频繁的节日,春节期间各种名目的宴请、拜年、送礼活动纷至沓来。借贺喜之名,行贿赂之实的事情也常常在这个时候大量发生,一些意志不坚定的政府官员或碍于亲朋脸面、或迫于喜庆彩头,或出于自我慰藉,往往放松警惕,接受不正当“礼物”,不少贪官甚至在法庭上也敢拿春节说事:“红包”之类只是正常的人情往来,不过数目大一点,算不上受贿。 受贿罪行如何界定,是一个复杂的法理问题,但老百姓心里清楚,如果不是身居高位,手握重权,哪来“一天一小醉,三天一大醉”的流水宴席?哪来堆积如山的名烟名酒送上门?哪来一个红包上万元的天大人情? 这些老百姓都看在眼里,怒在心头:面向官员的人情应酬有太多的灰色地带,礼尚往来岂能成为钱权交易的借口!新华社记者 涂洪长
总做噩梦的“床”。 新华社发(来源: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