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浦北“10·4”特大烟花爆炸案水落石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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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7日16:4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新华社南宁1月27日电广西钦州市浦北县“10·4”特大烟花爆炸案中,14名负有责任的党政干部受到处理,其中浦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林树僚受到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钦州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黄赐全受到行政记过处分,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周武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004年10月4日发生在广西钦州市浦北县长岭炮竹厂的这起特大烟花爆炸案共造成3
在受到处理的党政干部中,还有浦北县白石水镇镇长、党委副书记郑广锋受到行政撤职、撤消党内职务处分;浦北县白石水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镇长梁君生受到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浦北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宋传新受到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浦北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黄胜高受到行政撤职、撤消党内职务处分;浦北县公安局局长覃道川受到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目前,自治区安监局已经出台相关政策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加大安全投入,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逐步建成安全设施保障程度高、安全管理规范有序的新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浦北县长岭炮竹厂厂长马德忠、副厂长黄秀娟已于2005年1月以危险物品肇事罪,被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以及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记者赵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