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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时张冠李戴起诉医院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8日00:51 大连晚报

  本报讯家住旅顺口区水师营街道某大队的张文明,曾经是大连市某厂员工。前不久,张文明在工作中受伤,到旅顺口区某医院住院治疗。张文明出院后在办理工伤认定时,发现诊疗手续用的名字却是“宋胜利”,由于姓名不符,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对张文明是否是工伤待遇不予以认定。张文明认为,医院侵害了自己的姓名权,于是将旅顺口区某医院告上法庭,但是,旅顺口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驳回了原告张文明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旅顺口区水师营街道的张文明于2004年6月21日下午3时左右,在大连市某厂工作时摔伤,后在大连旅顺口区某医院住院治疗。

  从入院到出院所有手续都是由张文明所在单位的管理人员办理的。该医院根据原告所在单位提供的伤者姓名“宋胜利”,为张文明办理了入院手续。而当时名叫“宋胜利”的患者对自己的姓名并没有提出异议,且于2004年6月30日出院。事后院方得知,记录中姓名为“宋胜利”的患者实际姓名为张文明。但是在原告住院期间,被告医院方面并不知道原告姓名不是“宋胜利”。

  旅顺口区法院经过认真的审理,认为原告在住院时,其单位管理人员以“宋胜利”的名字为原告办理了住院手续。在住院期间,原告明知“宋胜利”不是自己的真实姓名,并没有向医院提出异议,应视为原告当时选择了“宋胜利”就是自己的姓名。被告对原告使用“宋胜利”姓名没有过错,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将署名“宋胜利”的“住院病案”更名为“张文明”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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