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老乡十二次共得赃款十万多张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8日00:52 大连晚报 | |||||||||
本报讯俗话说,“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可是,有一位“老乡”却是心如毒蝎,以自己亲眼见到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由要挟,先后12次敲诈自己的老乡10万多元,直把老乡折腾得倾家荡产。 据了解,黑龙江省尚志市人、今年35岁的李某和他的老乡张某都在大连某地打工。2003年6月30日,李某突然找到张某,说张某同他人有不正当关系,自己亲眼看见了,并提出
法院认为,李某共实施敲诈勒索12起,敲诈人民币共计107500元。被告人李某使用威胁手段敲诈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但是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部分赃物被追回,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近,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