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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改”不要忘了困难企业和低收入职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8日01:0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编辑同志:

  前不久,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将逐步推进供热商品化、货币化。停止由房屋产权单位或职工所在单位统包的福利用热制度,改为由居民采暖用户直接向供热企业交纳采暖费,实行用热商品化。同时,实行将采暖费补贴由“暗补”变“明补”。

  去年,河北唐山市已率先实现了供热商品化、货币化,每平方米22元,由供热单位直接向用户全额收取。但是,由于地方政府并无关于采暖费“明补”标准的统一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经济效益好的大企业已基本“明补”到位。但一些经济困难的企业却没有给本单位职工发放“明补”,仍然沿用以前的每名职工每个供热季36元取暖补贴的“暗补”。一部分经济困难企业的职工和离退休家庭用户交费困难或根本无力交费,由此带来了供热单位收费困难。一些经济困难企业的经营者也有苦衷,一位厂长说,国家要“热改”,但并没有给我们“明补”的费用,我们承担不起,只能继续沿用以前的“暗补”。职工是户主,交费以后,如果经济效益好了我们可以考虑报销三分之二,但现在报不了。

  “热改”出现了“瘸腿”:一只腿收费商品化、货币化健康有力,另一只腿采暖费由“暗补”改为“明补”,在一些经济困难企业很难实现。

  笔者认为,制定“热改”政策时,不能仅仅考虑供热单位的利益,而要更多考虑困难企业、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冬季取暖对北方的居民来说是一种基本的生活需求,不能因工作单位的不同而产生“明补”的多少,甚至“明补”的有无。这正如建设部领导所强调的:“要充分考虑供热公益性的特点”。有了“明补”的标准和发放办法后,政府还应督促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到职工手中。对于确实无力发放“明补”的困难企业,政府不能坐视不管,应施以援手。

  毫无疑问,“热改”由“暗补改明补”问题解决好了,“热改”就成功了;解决不好,“热改”很可能陷入两难境地。这是我们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河北省王志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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