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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不能失去“经济援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8日01:0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编辑同志:

  对于那些收入较低的老百姓“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怎么办?也许有人会兴奋地告诉你,找“法律援助”呀,那里可以为经济困难的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完全免费的法律帮助。可如果法律援助也没钱“玩不转了”,那恐怕老百姓真的就“打官司无门”了。而当法律援助变成了“无助”,我们又指望什么来为弱势群体伸张正义、维护权益呢?

  经费困难是困扰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最大难题,统计数字显示,目前我国每年拨付的法律援助经费平均水平远远低于其他发展中国家。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已经建立十几年了,《法律援助条例》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政府要为开展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机构保障和队伍保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广泛开辟资金渠道等等。既然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是一项社会事业,那么,法律援助的资金来源也必须主要由政府财政来负担。多年来,各级政府对法律援助投入严重不足,法律援助面临巨大的经济困难,资金仍然绊住了法律援助的脚。

  那么,为什么一些地方政府不愿意为法律援助提供“经济援助”呢?在我看来,原因也不难理解,一方面,有些地方领导怕实施法律援助给地方经济增加负担;另外一方面,就是一些地方领导的执政理念存在问题,没有真正把老百姓的法律维权放在心上,甚至害怕一些老百姓打官司,给地方带来所谓的“麻烦”。

  如果老百姓不能在享受法律上获得真正的平等,就难以保证弱者通过法律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社会公平也就无从实现,也不利于法治文明的推进和社会整体进步。所以,当前绝不能漠视法律援助面临“无米之炊”这样的现实,不能让老百姓在法律援助面前还是一脸的无助。南京苏子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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