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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喜庆爆竹别乱放 违规者最高可罚1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8日03:38 青岛新闻网

  早报讯 今天是我国传统的除夕,又到了“鞭炮声声辞旧岁”的时刻,昨天,我市警方提醒市民在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内一定要文明燃放,不要危及公共安全。

  根据法规,在规定禁止燃放场所以外的区域,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6天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车站、码头、机场等8种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的个人将最高被处以1000元,违规单位
最高将由公安部门或者城市管理部门处以4000元罚款。

  春节期间,我市警方将组织民警、社区保安以及街道干部等力量加强社会面的巡逻检查,对违规燃放者劝说和处罚。同时,公安部门希望广大市民积极检举违规售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市民举报的线索将迅速查处,并且对举报者的姓名严格保密。

  违规燃放爆竹举报电话:市公安局:8286492582026135;市南公安分局:82964190;市北公安分局:83834115;四方公安分局:83720705;李沧公安分局:87610517;崂山区公安分局:88893577;黄岛区公安分局:86852276;城阳区公安分局:87868003;即墨市公安局:88512054;胶州市公安局:82207019;胶南市公安局:88183498;莱西市公安局:88483476;平度市公安局:87362020。

  (记者 陈勇 通讯员 王进 万立琦)

  相关链接

  这些爆竹禁止售放

  严禁销售、燃放拉炮、摔炮、砸炮、擦炮等经摩擦、撞击、挤压即可自燃、爆炸的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可以飞行的火箭、蹿天猴、双响炮、花中带炮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严禁销售、燃放私制的土鞭及无生产厂家的烟花爆竹,严禁单筒直径3寸(76mm)以上的礼花弹流入市场销售给市民自行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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