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了回扣 医院干部领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8日04:25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大连讯(记者李战洲)利用职务之便受贿50万,换来10年有期徒刑。 近日,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大连市中心医院放射科一副主任受贿案。 “我没有受贿,这些钱是我向关系单位借的。”在审判庭上,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
当日,和于某同时站在被告人席上的还有行贿人———沈阳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的刘某。 法院经审理查明,于某在担任放射科副主任期间,从2002年8月到2004年3月,利用本单位购买胶片之机,先后6次收受刘某回扣,共计47.1万元;同时,2002年6月到2003年4月间,于某利用单位租赁沈阳某医疗器械服务部CT管球的职务之便,先后4次收取姜某(另案处理)81327元人民币。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贿赂,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10年;刘某的行为构成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