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患病夫闹离婚 法院一审判决:不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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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8日05:05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楚天金报) (记者 艾红霞 通讯员 代婷) 周春华今年48岁,家住新洲区。1991年,他经人介绍与小自己1岁的万艳宁相识,几个月后,就举行了婚礼。 1992年和1994年,两人相继迎来了一子一女。两个孩子的到来,使原本紧巴巴的生活更加捉襟见肘,两人经常为家务琐事和经济问题发生争执,有时说不到两句,就扭打在一起。
1997年,因为长期背负着生活重压,万艳宁的精神变得有些恍惚。她害怕再与丈夫争吵,便独自搬到家附近的一个棚子里面生活。 1999年,周春华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和妻子离婚,“不管怎么样,她也是孩子的妈啊”、“你也就这个条件,离了,上哪再找个老婆去啊?”面对亲朋友好们纷纷劝说,周春华撤回起诉。 去年6月,周春华再次向法院递交离婚诉状,声称两人的婚姻已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接到诉状后,万艳宁辩称,自己现在精神不正常,丈夫不尽义务为她治病,反而提出离婚是不合法的,请求法院判决不离。 新洲区法院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故两人的婚姻关系属于事实婚姻。被告因长期经济压力较大,而后在精神上发生变化,被告现身体有病,原告应该给予被告关爱及医治,故对原告请求离婚的诉请不予支持。 记者昨悉,新洲区法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不准予两人离婚。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