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民警与卖淫女勾结敲诈嫖客 滥用职权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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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8日08:31 国际在线 | |||||||||
国际在线消息:近日,本报刊登的《民警敲诈嫖客成被告》一文报道的事情有了新进展:1月24日,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涉案两民警犯有滥用职权罪,沧州市公安局公园派出所巡防队长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巡防队员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沧州市运河区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年底,郭某和马某与沧州市“夜来缘”按摩店
沧州市运河区法院认为,郭某、马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职责要求,对王某、翟某容留妇女卖淫的行为,不按照程序处理,任意行使职权,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此外,郭某和马某都是沧州市公安局公园派出所巡防队员,没有刑事案件的侦查权,不符合徇私枉法罪的主体资格,对公诉机关指控郭某、马某犯徇私枉法罪不予支持。 沧州市运河区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对二人作出一审判决,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郭某对判决不服,当庭提出上诉。本报讯(《燕赵都市报》记者刘树鹏 本报记者许海涛) 来源:中国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