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不识字签合同用祖宗姓名 法官巧解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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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8日08:41 新桂网-南国早报 | |||||||||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梁贵 通讯员蒋铁滔) 由于施工合同中签的是自己祖宗的姓名。在碰到劳资纠纷后,农民工胡某想打官司维护权益却无法立案。幸而南宁市良庆区法院灵活对待,为其口头立案,并上门为其调解,才化解了纠纷。 1月25日上午,胡某来良庆区法院立案大厅要求上诉,向包工头邓某追讨被拖欠的1200多元工钱。
胡某称,这些钱是一个月前来南宁打工的血汗钱,急需拿回去过新年。 随后,胡某拿出了一份施工合同书复印件,称自己不识字,不知道如何写诉状。立案庭李法官在审查施工合同书复印件时,发现该合同落款署名并非胡某名字,一问才知道,他订合同时签的是自己祖宗的名字。 于是,李法官向胡某解释该案不能受理,这个答复让胡某急得差点流出眼泪。 见此情形,立案庭张庭长果断要求对该案先行口头立案,并迅速赶赴施工现场展开调查。后经查实,胡某确实与邓某存在承揽合同关系,邓某也承认该合同书合法效力。 但是,邓某称自己不向胡某支付工钱,是因为胡某的施工存在质量问题,并且在完工后没有经过他的验收。对此,胡某称自己是按照合同书来施工的,合同规定的工程质量要求并没有邓某实际要求的那样苛刻。 双方各执一词,还请来房东、木匠等证人予以证实。眼见争吵愈来愈激烈,张庭长当即开展调解工作,终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邓某表示先予支付600元工钱,待胡某返工后再一次性支付余下的工钱;胡某也表示,愿意对部分有质量问题的工程重新施工,直到邓某验收合格为止。 据了解,春节来临之际,良庆区法院对来法院要求解决农民工工资的纠纷案件实行优先立案,对不识字的民工实行口头立案,并尽可能地实行庭前诉讼调解,以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