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少男诱奸少女分别获刑1至12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8日10:27 大华网 | |||||||||
本报综合消息 今年只有17岁的许某与6名同伙将两名十三四岁的女孩骗到一家茶苑后进行强奸,致使两名女孩身心遭受伤害。近日,高州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许某等7人犯强奸罪,被判处一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法院查明,去年7月26日晚7时许,许某与吕某(16岁)、曹某(16岁)、刘某(21岁)等饭后在高州市区一家糖水店喝糖水,见到以前认识的一位朋友带着三位女孩子在店
阿然和阿圆入房后发现情况不妙,转身想离开。许某等人拦住去路,对她们大声恐吓。随后,兽性大发的许某将阿然强行压在床上,阿然极力反抗。刘某见状,走过来捉住阿然双手,许某在阿然的脸上就是一巴掌,并强行对其实施奸淫。与此同时,阿圆也遭到这伙人的强奸。 高州市公安局南关派出所接“110”指令后,迅速派出警力,将许某等人当场抓获。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