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先予执行救下重伤民工,救命钱在春节前送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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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9日07:31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报道】儿子在异乡车祸重伤后,老父面对巨额医疗费一筹莫展,正要放弃治疗回老家先过春节时,法官雪中送炭,将先予执行的保险赔偿款12万元递到了伤者家属手中。 2005年12月30日,山西省文水县来江宁打工的19岁男子郭某,乘坐一辆面包车行驶中撞到前面一辆大客车的尾部,致使郭某身受重伤。因伤情特别严重,需要巨额的医疗费用
1月21日,江宁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承办此案的法官冯晓华考虑到伤者的特殊情况,于次日上午赶到市第一医院将郭家的困境告诉医生,并说服医院将对郭某的治疗改为特别治疗。随后,冯晓华又根据受害人的申请,对两家保险公司采取先予执行措施,终于赶在春节前将救命钱送到医院。(江研刘治安) (编辑草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