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液化气残液回收价折算有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9日09:50 江南晚报

  本报讯单位对员工使用瓶装液化气有计划补贴,换气点对每瓶气的残液称重后于年终折算成现金对用户进行返还是否有具体标准?昨天上午,读者辛先生向本报热线进行咨询。

  辛先生在某机关工作,单位每年给职工用气进行一定补贴。前几天换气时看到有告示,称已对2005年的计划用气用户的残液进行了折算,在换新气时给予了补贴。经询问,标准大概是每公斤5元。陈先生觉得换气点应和用户协商,折算或累计换新气应由用户说了算,
换气点不该擅自“做主”,而且现在的气价为88元/瓶,按每瓶气14.5公斤计算,现在的气价接近6元/公斤,将以前价格较低时的残液收回折价,这样的标准对用户不公平。

  昨天下午牞记者咨询了市华润燃气公司,负责销售的华主任解释说,一些老的计划用户有拿“本子”换气的,也有凭卡换气的,政策是每年按照即时平均气价进行折算后,将累计的残液兑换一定重量的气或直接折算成现金予以返还。因为2006年公司将对所有用户实行按卡换气,按公司有关政策,2005年计划用气数大于实际用气的用户,每瓶清退5元,公司的标准是收多少退多少。由于现在气价上涨,以前计划用户预收的费用标准明显偏低。

  (麦果)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