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捡拾成空文 一拾荒老汉双腿遭碾谁之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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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9日10:42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垃圾场门口立牌明示“禁止捡拾垃圾”,但仍有人受利益所驱,组织拾荒者冒险淘荒。拾荒者被场内推土车轧断双腿,这起纠纷谁之过? 推土车碾过老汉双腿 肇事司机姚宝富是南京市天井洼有机废弃物处理场(下称天井洼垃圾场)的员工。
事故发生的时间是2005年4月17日上午8点左右,姚宝富跟往常一样在垃圾场内推垃圾。在刚刚运来的一堆建筑垃圾旁边,一群头戴小黄帽的拾荒者正在抢拾垃圾。 姚宝富说由于冯老汉衣服的颜色跟建筑材料的颜色特别相似,所以并没有注意车后的状况,在车回倒了20多米时,听见有人在喊轧到人啦,他连忙下车,发现冯老汉已经倒在血泊中,推土车的履带轧过了冯老汉的双腿。 姚宝富和在场的人随即将冯老汉送往浦口的张接骨医院抢救,由于伤情严重,冯老汉随即被转往江北人民医院。 2006年1月,冯老汉委托江苏南京建康律师事务所的丁明胜律师将天井洼垃圾场和自己受雇的南京市日月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下称日月公司)告上法庭。 垃圾场里还有拾荒人 冯老汉说,一般人是不能到垃圾场捡拾垃圾的。他们进入垃圾场都有特殊标志,就是头上的小黄帽。 据说,因为他们单位与某部门有合作,每年向其交纳一定费用后,他们的员工就可以自由出入该垃圾场捡拾垃圾。小黄帽并非固定不变,而是一月一换,等于是进入垃圾场的特殊通行证。而现在,冯老汉手中的小黄帽,成为他的唯一物证。 事故发生后,拾荒者通行于天井洼垃圾场的标志改变了,记者在路上碰到了收工的拾荒者,他们身上是统一的橘黄色马甲。 垃圾场所在的村委会工作人员称这个公司不在本村管辖区域内,但在该公司自己开具的一份证明中,却承认了公司总经理从2000年3月开始,就一直参与该村对垃圾场的有序捡拾管理。 根据从工商部门调来的资料,记者拨通了合作单位日月公司的工商登记电话。但语音提示,该号码处于停机保号中。 禁止捡拾成空文 记者也曾联系过垃圾场的管理人员,他们都表示非常无奈。事发后,他们已经依法给予了冯老汉人道主义的救治。 谈到垃圾场的管理问题,管理人员表示早从1998年开始,他们就组织保安人员维护垃圾场秩序,但根本没用。垃圾场旁边竖立的一块警示牌“禁止捡拾垃圾”在受利益所驱的拾荒者面前成为一纸空文。 老汉泪洒年关 记者陪同律师来到冯老汉的家中。这哪里可以称做一个家啊,低矮的砖房前堆满了杂物,所谓的门也不过是几块木板贴的塑料布。 冯老汉的爱人告诉记者,这是他们回收公司的“宿舍”,每个月还要交房租。屋内仅有一张破烂的床和旧旧的小方桌,一团杂乱,根本没有光线。 冯老汉躺在床上唉声叹气,他爱人眼泪汪汪地告诉记者,老汉刚刚出院,想吃都没得吃。自己花1.5元买上一把蒜苗再加上点水豆子,加油炒炒,冯老汉就得吃好几天。一大筐红薯就是他们的年货。 冯老汉是宿迁人,当年因为多生了个孩子被人扒掉了房屋,只能漂流在外。现在他的两个孩子都在外辛苦打工,而他只有和老伴到垃圾场捡拾垃圾养活自己。眼看已是除夕夜,老夫妻俩只能在这低矮脏乱的屋子里度过他们的新春佳节…… ■律师点评 冯老汉的代理律师丁明胜认为,因为姚宝富是垃圾场的员工,而且是在行使职务时造成冯老汉损伤,故其民事责任应由垃圾场来承担。同时,冯老汉是日月公司的雇员,日月公司违反有关规定,安排冯老汉进入垃圾场捡拾垃圾,过错明显,应对冯老汉的损伤负有连带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