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力伤人三方分担责任 伤残老汉打赢井盖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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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9日19:02 青岛新闻网 | |||||||||
日前,栖霞市臧家庄镇一个市政“检查井盖”被盗,骑着摩托车途经该处的栾老汉因此摔成伤残。法院判决井盖产权单位、交通部门承担70%的赔偿,其余责任由栾老汉自负。 不久前,栾老汉骑着自己的“老头乐”三轮摩托车行驶到“烟栖”公路臧家庄段,因路上一个井盖被盗,井盖周围堆有石头,他的摩托车被石头垫翻,当即不省人事。伤愈,栾老汉行动迟缓。法医对其鉴定为,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系六级伤残。栾老汉一纸诉状
法庭审理认为:道路交通部门和检查井产权单位因疏于管理而造成他人伤害,均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判决二被告共同承担70%的赔偿责任28604元;栾老汉无证驾驶无牌车辆上路行驶,其余30%的损害后果应自己承担。 一审宣判后,三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何晓波 王智光) | |||||||||